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4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玥昕(原名邱悅鈞)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蔡承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辯護人於辯論時表示尚未及準備辯論,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法 官 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思妤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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