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2年度,448號
SCDV,112,監宣,448,20231011,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監宣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范國燕 住新竹縣○○市○○○路000巷0號

相 對 人 范鍾梅英

關 係 人 范志

范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宣告范鍾梅英(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二、選定范國燕(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三、指定范志陽(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四、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兒子,相對人自民國105 年2月26日起,因中風、右半身癱瘓之原因,雖送醫診治仍 不見起色,近日甚至已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爰依法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 宣告之人,並請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范志 陽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提出同意書、親屬系統表、 戶籍謄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等件為證。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聲請人為相對人之長男,有聲請人提出之戶籍謄本及 親屬系統表附卷可憑,聲請人為有權提起本件聲請之人,堪 可認定。本件聲請人依其領有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證明及上揭 身心狀況之陳述之情,有上揭身心障礙證明可稽,核屬家事 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法院無訊問之必要,爰逕由 鑑定人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予以鑑定(司 法院民國108年5月3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80012322號函參 照)。又本院委由鑑定人即林正修診所林正修精神科醫師



於112年8月14日於相對人住處就其之現況為鑑定,並提出精 神鑑定報告書略以:相對人為糖尿病、梗塞性腦中風,造成 器質性精神症。相對人於鑑定時,意識不清楚,對於鑑定人 員的問題,沒有語言反應,語言及認知功能明顯退化。綜合 相對人的精神狀態,日常生活功能,家庭事務及財務處理能 力,研判目前因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症),致不能為意思 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建議為監護之宣告等情,此有林正修診 所112年8月17日家鑑第112119號函暨檢附之精神鑑定報告書 在卷足憑,並有聲請人所提相對人之上揭身心障礙證明可稽 。綜上,堪認相對人因上開疾症之故,致不能為意思表示、 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至明。從而,聲 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核無不合,應予准 許。
四、次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 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 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 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 法第1110條、第1111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相對人之夫婿范 秉煥已歿,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即聲請人(長男)、關係人范 志陽(次男)、范秀玲(長女),聲請人願任相對人之監護 人、關係人范志陽願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關 係人范秀玲亦表明同意之意,聲請人並稱:因我當初賺的錢 每個月都有給相對人,相對人在郵局有定存,相對人郵局的 定存需要有監護人才能動用,動用那筆錢是為了付相對人的 外籍看護工的費用,故為本件之聲請等語各情,業據聲請人 及關係人范志陽等人於本院訊問時陳述明確(見本院112年1 0月4日訊問筆錄),並有同意書在卷可憑。本院審酌上情, 認由聲請人任相對人之監護人、關係人范志陽任相對人之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聲 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並指定關係人范志陽為相對人之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維護相對人之利益。又依民法第11 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規定,於監護開始時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應會同會同開具財產清 冊之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完成 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僅得為管 理上必要之行為,併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林毓青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