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監宣字第420號
聲 請 人 洪慧萍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2樓
相 對 人 董麗嬌
關 係 人 陳怡臻
洪松柏
洪火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處分附表編號1、2所示不動產,所得款項應全部存入相對人名義開設之金融機構帳戶。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乙○○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母,前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4月27日以112年度監宣字第59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 人,並選定聲請人擔任監護人,及指定相對人之媳婦即關係 人甲○○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相對人雖領有身障補助及 勞保失能年金,惟因前向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750萬元, 每月需給付利息1萬7千餘元,且每月之醫療、照顧費用約為 3至5萬元,聲請人與家人已無餘力再負擔。為此,爰請求准 聲請人代相對人處分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不動產,及代相 對人出租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不動產,所得款項將用以清 償相對人之債務及支應相對人後續之醫療費、安養費等語。
二、按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 護之規定。又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 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 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 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 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 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 在此限,民法第1113條、第1101條定有明文。三、經查:
(一)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12年度監宣字第59號民事裁定宣告為 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指定甲○○為會同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情,業經本院調閱上開監護宣告案卷
核閱屬實。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雖領有身障補助及勞保失 能年金,惟每月給付貸款利息1萬7千餘元及醫療、照顧費 用3至5萬元,不敷使用等情,亦據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第 一類謄本、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放款繳款明細證明、國泰 人壽保單借還款紀錄、外籍看護薪資明細表、照顧及醫療 費用記帳資料及相關收據、發票為證,堪信為真實。(二)本院審酌相對人經診斷患有器質性精神症,經宣告為受監 護宣告之人,而此類身心障礙患者通常須長時間治療及專 責照護,每月均需支付照顧費及相關耗材費等費用,為長 期支出且所費不貲,而相對人名下僅有附表所示不動產, 經本院調取112年度監宣字第396號陳報財產清冊在卷。另 聲請人於本案陳稱相對人現有存款10餘萬元,再考量受監 護人每月雖領有身障補助5,065元及勞保失能年金1萬7,61 9元,惟每月花費約3萬餘元,及第三人代為清償前因積欠 銀行貸款750萬元債務,是受監護人財產中現金部分,不 足長期支應受監護人各項開銷,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確 有其必要。又聲請人現委託房屋仲介依市價出售附表編號 1、2所示不動產,未見有何明顯違反相對人利益之處。是 本件尚無損及受監護人之利益,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有 其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名下如附表編號1 、2所示之不動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至於聲請人請求准代相對人出租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不 動產部分,因相對人現並未居住該不動產上,出租該處不 致影響其權益,依民法第1101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第2款 規定,聲請人本得基於相對人之利益出租之,毋庸經法院 許可,是就此部分請求爰予駁回。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 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 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 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 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 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定,則本件為確保、增進受 監護人之利益,並利於監督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財產之行為 ,併諭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處分所得之價金、 租金,應存入相對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內,聲請人並應善盡身 為監護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適管理、使用所得價金 、租金,維護相對人權益,附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附表:
編號 相對人之不動產 面積及權利範圍 1 新竹市○○段00地號土地 面積60.5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 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000巷0弄00號(即新竹市○○段00○號) 面積98.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3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57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231分之681 4 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000巷0弄00號2樓(即新竹市○○段0000○號) 面積62.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