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47號
SCDV,112,消債更,147,20231016,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羅鈺勝


代 理 人 李昱恆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 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 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 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 ,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再按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 聲請費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 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 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債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 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 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57號)未能成立,並經聲 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有聲請人112年8月29日聲請狀、調 解不成立證明書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 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1,7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締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12年之營利事業所 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之 證明文件;另說明聲請人持有締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票現值為何?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
五、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
六、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南投縣○○鄉○○村○○巷 0000號房屋之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房屋稅繳納資料。七、請陳報聲請人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 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 含解約金數額,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八、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九、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2年4-9月之薪資單及獎金明 細表,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 陳報每月薪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如為臨時工 ,請一併陳報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每日薪資、每月薪資、 每月工作日數。
十、承上,倘聲請人目前無業,請釋明無法工作之事由,無收入 如何負擔每月更生還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十一、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子女?幾名子女?子女有無給付聲請人 扶養費?每月給付金額為何?如未給付扶養費,請釋明原 因?並提出家族系統表、子女之最新國稅局財產總歸屬資 料清單、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每月可負擔還款之數額?
十三、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 序仍應補正。
十四、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 登記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工登記查詢資 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1/1頁


參考資料
締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