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552號
PCDV,112,消債更,552,2023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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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552號
聲 請 人 林麗卿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5,100元(依聲請人目前 陳報之債權人9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10人×51元×10份=5,100元)。二、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三、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人,請 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送 達費。
四、聲請人學經歷為何?現任職於何處?負責職務?聲請更生前 2年分別於何處打零工?負責職務?每月平均薪資為何?(應 分別說明每月平均之基本薪資、加班費、三節獎金及其他獎 金之金額),併提出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不得僅提供薪 資切結書)。聲請人為何無法從事領有基本薪資之工作?五、依聲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記載,聲請 人領有富邦產物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險公司)利息所得



2,520元。請說明聲請人為何領有該項利息收入?聲請人於富 邦產險公司是否有資產而隱匿未向本院陳報?上開利息收入 為何未列入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
六、聲請人主張聲請更生程序前2年每月個人必要支出費用為每 月1萬9,225元(扣除扶養費部分),高於新北市政府110至112 年度公告之每月個人最低生活費用1.2倍(110年度為每月1萬 8,720元、111年度為每月1萬8,960元、112年度為每月1萬9, 200元),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請聲請人 提出聲請更生前1年每月個人必要支出之相關單據或證明文 件。
七、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聲請人之女鄭○宸父親之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略)。又鄭○宸每月總扶養費數額為何?聲請人與鄭○ 宸父親每月負擔扶養費比例各為何?
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 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 、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 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九、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 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 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一、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 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含連帶保證部分)、聲請更 生前5年所有之金融機構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 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又聲請 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收入及支出狀況如有變更,請 重新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十二、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 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 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三、承上,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資料向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



保之有效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 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再予一併陳報本院。十四、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 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 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有無雙務 契約尚未履行完畢?
十五、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 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 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 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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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