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426號
PTDM,112,訴,426,2023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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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26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瑞益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
案審理,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
14日辯論終結,茲因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111
年度偵字第13281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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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