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原 告 馮雲萍
被 告 劉忠發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程明慧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婉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