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257號
SLDV,112,訴,1257,2023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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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5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天祐
訴訟代理人 吳萱誼
周子幼
被 告 李英信
李英仁
李崧維

李英明
陳李淑媛

李淑婉
李淑蘭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下同)16,642元,惟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
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
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是計算其
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171號裁定意旨參照)。查原告本
於債權人之地位,代位債務人李英博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李
英宗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債務人李英博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
觀價值為4,307,806元(詳參附表),是依前開說明,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4,307,80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669元,扣
除原告已繳納16,642元,尚欠27,02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
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附表:
編號 被繼承人李英宗遺產內容(見本院卷第70至71頁) 數量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 債務人李英博應繼分比例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 高雄市○○區○○段00地號土地 2,005平方公尺 100000分之1011 8分之1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資料,與左列前金區房地相近路段、建物型態、屋齡之不動產,於起訴相近時點之民國111年10月至000年0月間之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約為每平方公尺79,700元,而左列前金區房地之建物總面積為203.28平方公尺,則訴訟標的價額約為2,025,177元(計算式:79,700元×203.28平方公尺×1/8=2,025,177元)。 2 高雄市○○區○○段0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00號) 203.28平方公尺【計算式:層次97.13+夾層40.03+附屬建物陽台12.8+共有部分53.32(計算式:9800.95×544/100000=53.32,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203.28】 全部 8分之1 3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307平方公尺 10000分之2 8分之1 依原告提出與左列板橋區房地相近路段、建物型態之市場交易價格約為每坪131,578元,而左列板橋區房地之建物總面積為1.88坪【計算式:407.02平方公尺×153/10000×0.3025=1.88坪】,則訴訟標的價額約為30,921元(計算式:131,578元×1.88坪×1/8=30,921元)。 4 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段000○00號地下室之三) 407.02平方公尺 10000分之153 8分之1 5 新北市○○區○○段00地號土地 3,667平方公尺 50000分之155 8分之1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資料,與左列淡水區房地相近路段、建物型態、屋齡之不動產,於起訴相近時點之民國000年0月間之市場交易價格約為每平方公尺51,979元,而左列淡水區房地之建物總面積為137.3平方公尺,則訴訟標的價額約為892,090元(計算式:51,979元×137.3平方公尺×1/8=892,090元)。 6 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 137.3平方公尺【計算式:層次108.91+附屬建物陽台13.06+花台4.7+共有部分10.63(計算式:8176.47×13/10000=10.63,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137.3】 全部 8分之1 7 雲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505.96平方公尺 全部 8分之1 1,000元(民國112年度1月公告土地現值)×505.96平方公尺×1/8=63,245元 8 雲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20.88平方公尺 全部 8分之1 1,000元(民國112年度1月公告土地現值)×20.88平方公尺×1/8=2,610元 9 雲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1,629.08平方公尺 全部 8分之1 1,200元(民國112年度1月公告土地現值)×1,629.08平方公尺×1/8=244,362元 10 台灣銀行 1,483元 無 8分之1 1,483元×1/8=185元 11 第一銀行 14元 8分之1 14元×1/8=2元 12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 31元 8分之1 31元×1/8=4元 13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 34元 8分之1 34元×1/8=4元 14 國泰銀行 497,634元 8分之1 497,634元×1/8=62,204元 15 國泰銀行USD 3元 8分之1 3元×1/8=0元 16 新光銀行 2,531元 8分之1 2,531元×1/8=316元 17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 1,172,333元 8分之1 1,172,333元×1/8=146,542元 18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 71元 8分之1 71元×1/8=9元 19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 2,946,866元 8分之1 2,946,866元×1/8=368,358元 20 嘉聯益 50,000股 8分之1 24元(起訴日收盤價)×50,000股×1/8=150,000元 21 台通 10,000股 8分之1 14.45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18,063元 22 鴻海 10,000股 8分之1 103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128,750元 23 國泰台灣50G+ 10,000股 8分之1 15.16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18,950元 24 台船 10,000股 8分之1 23.45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29,313元 25 聯電 10,000股 8分之1 52.2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65,250元 26 正文 10,000股 8分之1 30.25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37,813元 27 燿華 10,000股 8分之1 18.9元(起訴日收盤價)×10,000股×1/8=23,625元 28 台新銀行李英宗溢繳款 100元 8分之1 100元×1/8=13元 合計 4,307,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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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