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007號
SLDV,112,訴,1007,20231017,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07號
上 訴 人 陳怡如

訴訟代理人 陳銓鎂
被 上訴 人 洪聖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
2年9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萬8,000元(見士司調卷內未編頁碼之
被上訴人即第一審原告所提出之二手汽車網頁資料),應徵裁判
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