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79387號
SLDV,112,司執,79387,202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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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79387號
債 權 人 東元機車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   
法定代理人 周芮緁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宥惠  
           住同上
債 務 人 張禹捻  住臺北市北投區永興路2段33巷17弄15
            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張禹捻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安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該應執 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新北市深坑區、臺北市松山區。依上開 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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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元機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