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655號
SLDV,112,司促,12655,2023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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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265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姜玉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72,448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1265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3173元 姜玉玲 自民國112年09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1%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69208元 姜玉玲 自民國112年09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200793元 姜玉玲 自民國112年09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姜玉玲於民國112年03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27日起至民國117年03月27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
年09月20日止累計196,936元正未給付,其中193,173元為本
金;3,763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
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姜玉玲於民國111年06月08日向債
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08日起至民國11
4年06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2年09月20日止累計69,829元正未給付,其中69,
208元為本金;621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
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姜玉玲於民國111年06月2
3日向債權人借款2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23日起
至民國118年06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
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
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
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
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9月20日止累計205,683元正未給
付,其中200,793元為本金;4,89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
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本件係請求給付
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
,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
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
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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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