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444號
SLDM,112,附民,1444,202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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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44號
原 告 喬本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田
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律師
被 告 美好家庭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戴頌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修偉律師
楊晴文律師
呂理銘律師
被 告 祥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游庭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晴文律師
呂理銘律師
被 告 金大亨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鍾以慶
被 告 捷高國際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胡自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自字第16號違反著作權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9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采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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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好家庭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喬本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大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