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219號
SLDM,112,簡,219,202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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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19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開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998
號),被告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112年度易字第467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開瑞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外,另補充:被告於本院民國112年10月4日準備程序中之 自白(見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67號卷〈下稱本院易字卷〉第36 至37頁),核與起訴書所載之其他證據相符,足見被告之自 白與事實一致,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 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開瑞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依循正當途徑獲取 所需,竟冀望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危害社會治安,所為實應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復考量其所竊取之財物已大部分發還被害人,有 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考(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 度偵字第8998號卷〈下稱偵卷〉第23頁),尚未使被害人湯尼 受到重大損害,並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上開 竊得財物之價值,及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領 隊導遊工作,收入不固定、家中有年邁母親待其扶養之家庭 生活及經濟狀況(見本院易字卷第3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㈢緩刑之說明:
查被告於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 ,致罹章典,惟犯後已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且所竊得之財



物已大部返還與被害人,又被告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僅因 被害人未能到庭而作罷等情,此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在卷可 稽(見本院易字卷第36至37頁),而被害人於警詢中亦表示 不對被告提出告訴(見偵卷第12頁),是被告歷此偵查及科刑 之教訓,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刑之 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 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告就其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為夾心餅乾1包、起司 口味花生2包、調味湯粉1包、辣醬1罐、青蔥3把、花生1包 、麵粉1包等物,其中夾心餅乾1包、起司口味花生1包、調 味湯粉1包、辣醬1罐、青蔥3把等物,業經查獲而發還被害 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查,已如前述,爰依第38 條之1第5項不予宣告沒收。至起司口味花生1包、花生1包、 麵粉1包,雖未扣案,然未能發還予被害人等情,業經被害 人於警詢時供承明確(見偵卷第12頁),且遍查全卷,未有 何被告已賠償被害人之相關事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第3項規定,自應予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 1項第2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逕為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本件係於被告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依刑 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2項規定,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如 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彥章提起公訴,檢察官馬凱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天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李宜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8998號起訴書附表:未扣案犯罪所得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是否沒收追徵 1 起司口味花生1包 是 2 花生1包 是 3 麵粉1包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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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