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基簡字第10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漢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615
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改行簡易程序,爰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漢桐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補充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證據補充:被告張漢桐於準備程序時之自白(本院易卷第46 頁)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竊取他人財物,未尊 重他人財產權。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所竊物 品已返還予告訴人蘇嬋娟,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佐( 偵卷第37頁)。兼衡被告所竊財物價值、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暨其於警詢時自述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 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偵卷第17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 典,惟犯後坦承犯行,有被告112年7月28日及112年9月7 日陳情書附卷可憑(本院易卷第31-35頁),被告顯有悔 悟之意,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 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 自新。
三、被告本案竊得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物,均為其犯罪所得,因 被告已返還前開物品予告訴人,業如前述,依刑法第38條之 1第5項規定,爰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高永棟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永棟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615號
被 告 張漢桐 男 6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村00號 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張漢桐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民國111年11月23日08時45 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瑞芳 中正分公司),徒手竊取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價值共新 台幣822元),藏入所背的袋子內,僅結帳香蕉1串欲離開櫃 檯。嗣因店員發覺張漢桐背的袋子內應有未結商品,櫃檯店 員詢問有無未結商品,張漢桐否認後,店員蘇嬋娟報警查獲 ,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已發還蘇嬋娟)。
二、案經蘇嬋娟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名 稱 證 明 事 實 ㈠ 被告張漢桐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矢口否認有竊盜行為,不知道背的袋子內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何沒有結帳云云。 ㈡ 告訴人蘇嬋娟於警詢中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㈢ 監視器畫面擷圖照片、扣押物品表、贓物認領保管單、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瑞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檢 察 官 高永棟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鄭棓斤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價格新台幣
1.梅山椪柑 1袋 59元
2.船凍透抽 1包 128元
3.豬肩排骨 1盒 50元
4.金目鱸魚 1條 89元
5.紐西蘭奇異果 8顆 120元(每顆15元)6.金選珍珠芭樂 1袋 55元
7.本島萵苣 1包 38元
8.義美水餃-豬肉高麗菜 1包 124元
9.善美的有機小芥菜 1包 38元
10.漢光鮮採有機鮮香菇 1包 66元
11.雞胗 1盒 55元
合計822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