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7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紀進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字第19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紀進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 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 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 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 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 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 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 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 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 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 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 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 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 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上揭法律明文之定 刑限制,即法理上所稱之外部性界限。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 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 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 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 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25、1336號刑 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 期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 決在卷可稽。受刑人復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得易科罰金 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刑事聲請 狀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7至21頁),經檢察官依其請求向 本院為聲請,經核與上述規定均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 當,應予准許。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中所犯 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12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 月確定、附表編號13至14所示之2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3年8月確定,揆諸上開說明,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之適用,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 重於附表編號1至12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10月,加計 附表編號13、14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之總和,爰 在此量刑內部界線之範圍中,各審酌其犯罪時間、所犯罪名 、罪質類型暨其法益侵害性等整體犯罪情狀,又依最高法院 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經由本院函 詢受刑人關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從輕量刑 之意見(本院卷第183至185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另受刑人於附表中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併合處罰,依上述說明,本院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 準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10日 110年12月10日 111年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1504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8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6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4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212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282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7日 111年3月8日 111年4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4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212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28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2月7日 111年4月6日 111年5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2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59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46號 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2罪) 有期徒刑1年9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22日 111年1月8日 111年1月4日 111年1月21日 111年1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18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18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 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 111年度嘉簡字第869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30日 111年6月30日 111年9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 111年度訴字第222號等 111年度嘉簡字第86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10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71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60號 編號4、5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7罪) 有期徒刑1年9月(6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27日至28日 110年9月初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1月3日 110年11月15日 110年11月21日 110年12月28日 111年1月1日 110年8月底 110年12月3日 110年12月11日 110年12月26日 111年1月12日 111年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139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8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794號等 111年度上訴字第794號等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3日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86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1日 111年12月8日 111年1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98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 編號8至11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3罪),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中 110年12月初 110年10月7日 110年12月22日 111年1月20日 111年1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42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794等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28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8日 111年12月8日 111年1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7號 編號1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以下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8月(3罪)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17日 110年9月18日 110年9月19日 110年9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87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8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661號 111年度訴字第66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10日 112年5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661號 111年度訴字第66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59號 編號13、14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