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1107號
TPBA,110,訴,1107,2023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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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0年度訴字第1107號
原 告 范祥南



被 告 新竹縣政府
代 表 人 楊文科(縣長)

訴訟代理人 涂添惇
羅仕鈺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章建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7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原告主張系爭建物於被告公告非都市土地
使用編定前即已存在,惟內政部於67年間即依建築法第100條之
授權訂定有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
於本案系爭建物有無適用餘地,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定112年11月23日上午10時1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蔡如惠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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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