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行政),交字,112年度,1930號
TPTA,112,交,1930,2023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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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交字第1930號
原 告 吳肇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北市警文山二分交裁字A00M2W154號裁決
,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
7條第2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
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
此裁定。
依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37條之3第1項規
定,本件被告應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代表
人:陳瑞基分局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林家賢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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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