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12年度,2068號
TPEV,112,北補,2068,202310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補字第2068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美鳳
上列原告與被告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睿承間給付租金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如附表所示
尚應繳如附表所示之第一審裁判費,總計新臺幣4750元。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附表:

原 告 請求金額 即訴訟標的 (新臺幣)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應繳 (新臺幣)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4萬5000元 3750元 3750元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9200元 1000元 1000元

1/1頁


參考資料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