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12年度,1043號
CCEV,112,潮補,1043,2023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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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補字第1043號
原 告 陳武亮
上列原告與被告屏東縣政府間因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將坐落屏東縣○○
鄉○○段000地號土地上之柏油路面除去,將土地返還予原告。惟
原告並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標的金額或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
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 日內陳報請求除去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之面積為何
,或原告因獲勝訴判決可得之利益為若干,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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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