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工程預付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3年度,306號
TPDV,93,建,306,2005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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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306號
原   告 國雍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複 代理人 何淑媛律師
被   告 振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範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預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蔡炎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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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雍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範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