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051號
KSDV,112,補,1051,2023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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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51號

原 告 盛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淑姬
原告與被告東山林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299
,93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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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盛富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林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