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259號
KSDV,112,司拍,259,20230916,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劉世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債務人郭建麟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5-1暨其上
521、522建號最新土地、建物完整第一類登記謄本。(所提
出之謄本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應有完整註記所有權人及
權利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姓名、地址。

二、相對人李○○、債務人郭建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6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