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6756號
KSDV,112,司促,16756,2023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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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6756號
債 權 人 丞煜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卉慈
債 務 人 鑑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欣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玖佰伍拾陸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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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丞煜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