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5763號
KSDV,112,司促,15763,202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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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763號
債 權 人 袁珺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袁國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各筆請求金額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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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