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19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曜宇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
度偵字第313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曜宇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不採被告楊曜宇(下稱被告)辯解之 理由,除更正、補充如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附件附表編號1「留言內容」欄「骯髒是」更正為「骯髒事」 、編號6「留言內容」欄「只會裝b、我就不懂男的」更正為 「只會裝B、我就不懂這男的」、編號10「留言內容」欄「 人在做天再看」更正為「人在做天在看」、編號15「留言內 容」欄「大家只是靜靜的看」更正為「大家只是靜靜看」、 編號21「留言內容」欄「旋渦」更正為「旋窩」。 ㈡補充被告辯解不足採之理由如後述。
二、被告固坦承有於附件所載時、地發表附件內容之貼文乙情, 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辯稱:因為告訴人胡凱彬( 下稱告訴人)為人不正,誘拐我女友跟他上床云云,經查: ㈠按刑法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虛偽指摘或傳 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尚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 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公然侮辱罪範疇。又刑 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其所謂「散布」,係指 散播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知悉其內容者而言 ,而細繹刑法加重誹謗罪加重處罰之立法理由,乃衡量文字 、圖畫之散布較普通誹謗罪之口頭上指摘或傳述,傳播範圍 較廣、持續性較久遠、所造成之危害顯然較重所致。查本件 被告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網站「Instagram」上 ,使用帳號「teddy_0000000」,以附件所示方式、留言指 稱告訴人有該文字內容所載之行為,客觀上足使一般閱覽之 不特定人認為告訴人私生活混亂、為人不檢點,衡諸社會常 情,此已足使他人對於告訴人之人格產生負面評價,而足以 貶損告訴人之名譽甚明,故被告上開所為,應屬誹謗性質無 訛。況被告於偵查中尚自承張貼的文章內容大部分都是網友
傳給我的,因為裡面有很多被害人,他們自己發聲沒有用等 語(偵卷第20頁),益徵其主觀上係出於誹謗之故意而為上 開言論,並有散布於眾之意圖甚明。另縱被告所指摘之內容 為真,然被告所述乃涉及告訴人個人私德而與公眾利益無關 之事項,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仍無解於被告誹 謗罪責之成立,附此敘明。
㈡再按行為人是否具有侮辱之犯意,除自其使用之詞語文義觀 察外,並應審酌當時客觀狀況資以判斷。本件被告既因認其 女友分手係因告訴人而留言「噁男、爛人、渣男、直播屆王 力宏、瘋狗」等詞,有附表留言內容可參,可知被告與告訴 人當下處於針鋒相對之地位,故自被告留言當下之衝突脈絡 以觀,顯能推認被告係因針對告訴人而心生不滿,遂留言上 開等詞,其主觀上應具侮辱告訴人之犯意。至被告辯稱「留 言係因為告訴人為人不正」係屬犯罪之動機、目的,並不影 響犯罪事實與罪責之認定,併予敘明。
㈢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又被告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 18時許起至111年1月15日某時許止間為貼文、照片或留言之 行為,係在同一犯罪決意及計畫下所為,行為時點密接而局 部合致,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較為合理。被告 係以一行為觸犯公然侮辱罪及散布文字誹謗罪,為想像競合 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斷。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 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間之糾紛,竟以附件犯罪事 實欄所示之方式指摘其所認告訴人涉及橫刀奪愛、私生活淫 亂等之私事,侮辱及誹謗告訴人,貶損告訴人人格及名譽, 亦使告訴人蒙受精神上之痛楚,所為實有不該;復衡酌被告 之犯罪動機、辱罵及誹謗內容之犯罪情節、於警詢時自述之 智識程度、職業暨家庭經濟狀況(見彰偵卷第5頁)等一切 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 算1日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鄧友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31331號
被 告 楊曜宇 (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曜宇因認胡凱彬係其與女友江嘉文(Instagram暱稱「罔 腰/江甜菲」)分手原因,而對胡凱彬心生不滿,且明知其 經營之社群網站Instagram帳號「teddy_0000000」擁有超過 17,000名追蹤者,已屬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狀,竟 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民 國110年12月15日18時許起至111年1月15日間,在高雄市○○ 區○○○街00號居所,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上開帳號登 入Instagram,並建立限時動態精選「出頭很多的司機」、 「渣到最高點」,而於其中引用胡凱彬之貼文、照片或爆料 胡凱彬之文字後,留言如附表所示之內容,以此辱罵並指摘 傳述胡凱彬私德不佳等事項,足以貶損胡凱彬之人格及名譽 。
二、案經胡凱彬訴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 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楊曜宇固坦承有發表如附表所示之留言內容,惟矢 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辯稱:因為告訴人胡凱彬為人不 正,誘拐我女友跟他上床等語。然查,上開犯罪事實,業經 告訴人於偵查中證述甚詳,且有被告之Instagram帳號「ted dy_0000000」擷取畫面及如附表所示留言內容之列印資料在 卷可佐。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 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 及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 一重之加重誹謗罪處斷。又其先後多次在社群網站Instagra m張貼文字留言之行為,係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 地接續實施,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請以一罪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檢 察 官 鄧友婷附表:
編號 留言內容 備註 1 好噁心突然看到這對話 藉口理由一大堆 好會掰 結果是在偷來暗曲的 講那麼多 整天在那說做人奪正氣 阿怎麼都盡做一些骯髒是勒...噁男79% 帥21%...還假好心 好好溝通 原來你們早就勾住了 2 長太邪氣 幫你配一些可愛花朵 更能襯托出你的渣 3 我知道啊 很多人傳給我 很糟糕耶 回應「...他會博取線上號稱鐵粉的盤子人跟他把他所謂的被棄標商品高價賣出(情緒勒索)...販買仿冒品各大品牌衣服一件599-699...」 4 哇...一看就知道胡在操控罔腰啊 罔腰是白癡嗎...但真的被踢出局的才是第三者 永遠的婊姐妹...這男的夠噁心 心機夠重...這才是最好笑的 男的這個也搞那個也搞 婊姐妹要怎麼能好好的啦~ 5 還是為一個裝b渣男 6 說到底為了錢麻 真的都賺不到錢 一下被衛生局約談 一下被爆賣假貨 一下又想蹭流量賺錢 結果現在一場空 要一個頭兩個大囉 不夠可以跟婊哥借哦 不然你的牛被牽回去就不好了 胡真的沒錢只會裝b.沒錢就認命 貨款牽大牛.又賣假貨又做假公益...很快你就會找到新目標了 又可以睡 反正用完裝沒事 在找就有了 叫你第一名...我就不懂男的是吃誰口水 也是一個打死不承認的蝦咖 7 也恭喜離開爛人 人財兩失...知能跟渣男說聲加油 壞事少做勝過你那些做戲的公益 很噁 8 胡司機真的不要這麼愛做愛 是打算生一支棒球隊 然後都還不同老母...阿不就好險妳結紮了 不然妳也要生小胡渣 9 真的是有夠髒的手段 做賊喊捉賊 真的不要臉天下無敵 真的要叫你第一名 終於等到你反擊了 不然以為你都沒神經 10 但還是超爛 噁男...人在做天再看 就不要慘遭報應 多拜拜少做壞事 11 你的醜聞真的多到發不完 還好意思開直播 別再丟人現眼了 12 真的是狗急跳牆 什麼事都做不好 13 為何要心虛 要自打嘴巴 不太明白你的路線...是直播屆王力宏嗎 性成癮+自戀型人格 又渣又愛自P對話打臉自己 14 你講的對話跟你做的假圖 真的同個風格耶...凹的太爛破綻百出 搖頭~ 15 說真的耶你什麼咖?大家只是靜靜的看你裝B...自己做事不敢承擔 還要靠做假圖來黑我 做事粗糙 16 要當婊弟就認命 17 什麼瘋子 是被卡到的瘋狗...他要讓人忘記他是破壞別人感情的假正氣人...就讓他演...他心虛呀 只能說輸不起 再來做錯在先 有臉說三道四...結果行為髒的很 18 某網友前幾天傳給我的 回應「那個胡凱彬根本就沒有在喜歡罔腰啊...胡說他只是在蹭罔腰的熱度而已...」 19 要渣就渣到最高境界 取決於自己的人格囉 20 合照還好意思留著 都不覺得丟臉 噁心...要替罔腰洗白~原來是為了要幫女友洗白喔 難怪演的跟真的一樣 明年金馬最佳渣男.女主角非你們莫屬 記得一起領獎 21 彼此都想不到會陷入這場混亂噁心的假工作真淫亂的旋渦裡 22 剛剛看到他上小A辣的節目,他不是裡面最美的,但在感情裡是最隨便的,講到性一直很飢渴,聽他講話真的好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