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032號
KSDM,111,附民,1032,202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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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32號
附民原告 王士偉

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
黃鼎軒律師
被 告 榮銓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順德

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上列被告因被告王順德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9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黃偉竣
法 官 蔡有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葉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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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銓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