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200號上 訴 人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複代理人 吳致頤律師被上訴人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 劉立恩律師複代理人 林子超律師 黃立漢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能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鴻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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