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63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4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5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6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7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8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469號
原 告 DAVA GINALYN MARTINEZ(吉娜琳)
MARAS CLAIRE FRANSISCO(克萊)
FABIAN WENCEL LAXAMANA(文葛)
DIOCO NIKKI MORCILLO(妮基)
FAUNI PATRICK CANTADA(巴提)
KING GILBERT TABIGNE(吉柏)
莊玉卉
被 告 陳臺發
陳怡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912號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
,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