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62號
ULDV,112,訴,262,2023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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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62號
上 訴 人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美霞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上訴人不服民國112年8月22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62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經核定為
新臺幣(下同)2,507,900元【即該等供擔保之物於本院112年度
司執字第3908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中鑑價價額】,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8,773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其餘訴訟標的
金額之核定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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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