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83號
ULDV,112,消債更,83,2023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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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3號
聲 請 人即
債 務 人 孫德文
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一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巧吟

附表:
㈠聲請人目前每月之收入?及相關證據資料(如薪資單等)。㈡有無未陳報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領取之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 金等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如有,其期間及金 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需註記 標示款項名稱)、補助款申請書函。
㈢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證券存摺)聲請前二年內(自民國110 年8月1日起) 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摺,如無法補登,亦 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㈣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名稱、種類 ?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現存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數額? 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㈤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 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 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㈧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㈨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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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