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蔡鶯雪
代 理 人 陳振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3 ,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 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明細)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㈣聲請人自陳以打零工維持生活,又本件更生調解時所提出之收 入切結書,自陳無固定雇主,平均每月收入為23,000元。請據 實說明聲請人打零工之工作性質?通常係向何人打零工以維持 收入?請提出近3個月內之雇主、工作地點、內容、時段、每 日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日數、計薪方式、如何領薪、薪水多少 ?當次領或月結?並提出雇主出具之工作證明書暨雇主之聯絡 方式。
㈤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0年9月13日
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 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 、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 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 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 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 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 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 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 ⒈提出聲請人名下1部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中華廠牌、1 992年出廠)之行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⒉雲林縣○○鄉○○段00地號土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 及其價值證明。
㈩提出受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10、111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 公告112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4,23 0元之1.2倍即17,076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 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 如房屋租賃契約書、電信費用、水電費、加油費用之收據等) ,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