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112年度,198號
MLDM,112,交易,198,2023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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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易字第198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蔣瀠瀠




選任辯護人 蘇志淵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09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 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三、查本件告訴人陳怡婷何知行告訴被告陳蔣瀠瀠過失傷害案 件,起訴書認係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 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被告陳蔣瀠瀠已與 告訴人陳怡婷何知行在本院成立民事調解,由被告陳蔣瀠 瀠賠償新臺幣3萬6千元,並當庭給付完畢,有本院112年司 刑移調字第133號調解筆錄乙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75至7 6頁),並由告訴人陳怡婷何知行具狀撤回過失傷害之告 訴,有刑事聲請撤回告訴狀乙份在卷足稽(見本院卷第65至 66頁),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 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智玲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柳章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092號
  被   告 陳蔣瀠瀠




            女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市○○里○○000號            居苗栗縣○○市○○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王炳人律師
周銘皇律師
柯宏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蔣瀅瀅於民國111年9月23日17時37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 0-000號普通輕型機車,沿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由南往北方 向行駛,並行至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與文化街交岔路口自右 側車道欲左轉駛入文化街時,本應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及轉 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以防止危險發生,而依當時天候陰 、有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 距良好之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即貿然 左轉彎,適陳怡婷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 駛於左側車道直行,因閃避不及,而與陳蔣瀅瀅所騎乘之機 車後側發生碰撞,致陳怡婷受有頭部挫傷併腦震盪、右髖部 挫傷、右手肘、手掌擦傷、右膝擦傷等傷害。
二、案經陳怡婷陳怡婷之配偶何知行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陳蔣瀅瀅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證明被告於上開時、地騎乘機車,與告訴人陳怡婷所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陳怡婷於偵查中之指證 證明被告所騎乘之機車自其右方左轉,其閃避不及,與被告所騎乘之機車於上開時、地發生碰撞,其因此受傷之事實。 3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現場照片21張 佐證本件車禍過程。 4 大千綜合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 證明告訴人陳怡婷受有頭部挫傷併腦震盪、右髖部挫傷、右手肘、手掌擦傷、右膝擦傷等傷害。 5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竹苗區0000000案鑑定意見書 被告駕駛普通輕型機車,駛出路面邊線直行後往左跨入單行道之右側車道,遇綠燈亮起駛入號誌管制路口左轉彎,又未注意左側車道起步直行之車輛並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檢 察 官 張智玲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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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