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清算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91號
TTDV,112,補,291,20230919,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陳怡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東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任清算人事
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
,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鼎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嘉宏

1/1頁


參考資料
台東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