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9號
TTDV,112,消債更,19,2023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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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
聲 請 人 陳巧樺 住臺東縣○○鄉○○村00鄰○○○00號
代 理 人 蔡勝雄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鼎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嘉宏      附表:
一、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 臺北市○○區○○街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 銀行之存款帳戶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 ,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二、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 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且其上如有「有效人壽保險契約」,請 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 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陳報本院。三、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 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 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未申請,或雖 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據實向法 院陳報。   
四、聲請人陳報之收入扣除支出後,已無剩餘,若本院裁定開始 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 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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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