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0年度,38號
TNDV,110,建,38,2023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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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8號
原 告 吳錫煌

訴訟代理人 劉嵐律師
被 告 游勝凱
訴訟代理人 李佳盈律師
陳偉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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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