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2年度,1177號
TNDM,112,金訴,1177,2023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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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117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文育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11年度軍偵字第204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金簡字第365號),改行通常訴訟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王文育現役軍人,其與 同案被告趙信宇(因受另案判決確定效力所及,另為不起訴 處分)共同意圖營利,基於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以及掩 飾、隱匿他人犯罪所得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10年5月17日21 時55分起,至110年9月13日18時31分止,由同案被告趙信宇 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居所內,經營「至尊麻 將」(http://www.calibet.com/)等網站,供不特定之賭 客下注,自行輸入選擇該網站之賭博項目,並利用社群網站 Instagram刊登相關賭博訊息,以吸引不特定賭客。俟有賭 博意願之賭客與同案被告趙信宇聯繫後,即由同案被告趙信 宇提供網址、帳號、密碼予賭客,賭客則須將賭資匯款予同 案被告趙信宇儲值虛擬代幣以供下注;同案被告趙信宇亦或 提供被告網址、帳號、密碼,由被告去接洽不特定賭客,被 告並提供其申辦並供趙信宇使用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供不定賭客匯款 ,經與同案被告趙信宇確認匯款入帳後,由同案被告趙信宇 儲值虛擬代幣以供下注,不特定賭客經由前揭過程獲得上開 網址、帳號、密碼及賭資額度後,在上開賭博網站以前開賭 博方式自行操作下注,賭客如賭輸,賭資均歸同案被告趙信 宇所有;如賭贏,則由賭客依設定之賠率贏得賭金。同案被 告趙信宇則於上開期間提供上開至尊賭博網站之連結,並提 供如附表所示之帳號、密碼,以及本案帳戶供匯入賭金後, 李顥元再以上開帳號、密碼登入上開至尊賭博網站,並匯款 如附表所示金額至本案帳戶,儲值虛擬代幣以上開方式賭博 ,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8條前、後段之意圖營利供給 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 1項之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 文,此即訴訟上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體現,即實質上或裁判上 一罪之案件,檢察官雖僅就其一部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6 7條之規定,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加以 審判,如僅就其一部判決確定,其既判力仍及於全部,未經 判決部分之犯罪事實,不得再為訴訟之客體,應予以免訴之 判決,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決先例、最高法院87年 度台上字第65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次按刑事法若干犯罪 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 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 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 ,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 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 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 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 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 資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與同案被告趙信宇共同意圖營利,基於提供賭博場所及 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於109年3月4日前之某日,在不詳地 點,由被告將本案帳戶之提款卡,以不詳方式提供予同案被 告趙信宇,作為經營網路賭博收匯賭資使用,並介紹賭客王 彥成及其他不詳之賭客給同案被告趙信宇認識,使渠等成為 同案被告趙信宇所代理之「卡利」賭博網站(網址:ams.ca li333.net/)之賭客,且至111年4月6日為警查獲止,亦有 向前揭賭客收取及轉(匯)交賭資給同案被告趙信宇,以此 方式協助同案被告趙信宇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牟利。嗣 於111年4月6日11時45分許,經警持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 前往同案被告趙信宇位於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居所執 行搜索,並扣得本案帳戶之存摺等物,嗣於111年9月9日通 知被告到案而查悉上情之事實,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 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罪嫌,而於112年6月12日,以 111年度軍偵字第164號、111年度軍偵字第199號案件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並於112年7月5日繫屬本院,本院分為112年度 簡字第2225號案件審理(下稱前案),業於112年7月10日判 決,論被告犯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處被告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並於112年8月17日確 定等情,有前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南地檢署112年7月 5日南檢和良111軍偵164字第1129049161號函文及其上本院



收文戳印影本、前案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佐,復經本院依職 權調取前案卷宗核閱無訛。
 ㈡被告本案被訴涉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於112年8月29日繫屬 本院,有臺南地檢署112年8月29日南檢和兼111軍偵204字第 1129064814號函文1份及其上本院收文戳印1枚在卷可佐(見 112年度金簡字第365號卷第3頁),是以,本案繫屬時,前 案業已確定。
 ㈢而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 利聚眾賭博、一般洗錢罪嫌,係認被告自110年5月17日21時 55分起,至110年9月13日18時31分止,與同案被告趙信宇共 同經營「至尊麻將」(http://www.calibet.com/)等網站 ,同案被告趙信宇並提供被告網址、帳號、密碼,由被告去 接洽不特定賭客,被告則提供與前案相同之本案帳戶,供同 案被告趙信宇作為經營網路賭博收匯賭資使用。經核,本案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所指之事實,如成立犯罪,則與前案 犯罪時間重疊,被告乃係基於同一營利之意圖,提供本案帳 戶與同案被告趙信宇收取賭金,並與同案被告趙信宇反覆於 不同賭博網站上經營賭博;且被告提供本案帳戶供同案被告 趙信宇收取賭金,並與同案被告趙信宇共同經營賭博網站, 以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行為,具有預定反覆實行多數 同種類行為之特質,應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又本案檢察 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固亦指出,被告本案犯行亦可能涉 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等語,惟此部分縱成 立犯罪,亦與前揭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 博罪嫌,為一行為觸犯數罪之想像競合關係,應屬裁判上一 罪。
四、綜上所述,前案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之事實,既具有實質上、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則前案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自及於本案檢察官所起訴之事實。而本 案起訴時,前案業已確定,揆諸前開說明,本院爰不經言詞 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齡慧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謝 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周怡青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附表】
編號 賭博網址 帳號、密碼 開現金點數日期 出處 支付賭金日期 1 「至尊麻將」(http://www.calibet.com/) bluerry8、aaa888 110年5月17日、 5000元點數 警卷頁287、309、311 110年8月27日17時46分、3000元 2 110年8月27日、5000元點數 警卷頁311、313、314 110年8月31日1時53分、6500元 3 110年8月30日、要求開10000元點數 警卷頁314、317 110年9月13日18時31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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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