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2年度,306號
TNDM,112,交簡附民,306,2023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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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李金燕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被 告 利承恩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2076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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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