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66號
聲 請 人 張如禹(即張如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1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 1000 002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623 003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795 004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0 1 1000 005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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