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195號
TPDV,112,除,1195,2023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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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195號
聲 請 人 薛淑婷
代 理 人 陳泓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98號公示 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8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 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俐如

附表: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單位數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萬全基金 01-D0-00-0000000-0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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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