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21306號
TPDV,112,司票,21306,2023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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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1306號
聲 請 人 喜上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屏華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本票(票號TH0000000)原本一紙(因本件為112
年司票字第21306號為速股承辦,已非捷股承辦,故有再次
陳報原本之必要,請以書面陳報)。
二、查聲請人喜上屋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9年10月12日廢止,請
陳報該公司是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
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
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
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聲請人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請
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
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
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查聲請人喜上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喜多屋有限公
司」,喜多屋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03年11月20日廢止,請陳
報該公司是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
,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
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
記事欄均勿省略)。若喜多屋有限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
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
並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
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
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四、請陳明聲請人為「喜上屋有限公司王興華」等二人?抑或
僅以「喜上屋有限公司」為聲請人?(由於聲請人喜上屋
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喜多屋有限公司」,王興華
為股東,請釋明王興華係基於何法律關係對相對人聲請本票
裁定)。
五、請陳明本件送達文書之指定送達代收人及送達地址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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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喜多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