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479號
TPDV,112,司促,13479,2023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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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4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品憲陳信吉王俐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品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最新之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
省略。因本件連線戶政系統所查資料,相對人姓名系統顯示
為「陳品□」,本院無從辨識,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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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