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448號
TPDV,111,訴,3448,2023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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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3448號
原 告 黃傑齊

被 告 林嵩暉

黃洲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2人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 0萬元,及自本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11頁),嗣變更聲明為:被告林嵩 暉應給付原告86萬元,及本案民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96萬 元,及本案民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二第135頁),屬追加、變更訴之聲明 ,經核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應 予准許。
二、原告雖爭執被告2人所提被證1至10(見本院卷一第347-367 頁)之形式真正,理由為非原告或官方文書,亦未經認證云 云(見本院卷二第554-555頁),惟被告2人執被證1至10本 係主張為林嵩暉與他人之電子郵件、通話往來紀錄,本無稱 為原告或官方文書,私文書亦非必經認證始能證明形式真正 ,原告上開主張,尚無足取。被告2人雖爭執原告所提原證2 7、65至70之形式真正,理由為認證並無擔保內容真實性云 云(見本院卷二第555頁),惟依被告2人所述,實非爭執原 證65至70非係經中華民國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 稱TECO-SF)證明之文件,已無形式真正問題。況觀諸原證6 5至70,TECO-SF本有聲明僅證明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 明之列,被告2人之抗辯內容與TECO-SF認證效力並無不合, 是原證65至70應僅有證明力高低問題,並無形式真正問題。 至原證27之形式真正與否,本為本件訴訟之重要爭點,本院 下述將會說明本院非原證27發行單位,亦無法釐清形式真正



之理由。其餘兩造爭執他造證物形式真正部分(見本院卷二 第554-555頁),因本院無將之作為認定事實所憑證據,毋 庸一一予以說明,附此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79年於美國加州(下稱加州)美國寶 石學院(Gemological Institute of America,下稱GIA) 取得研究寶石學家文憑(Graduate Gemologist,下稱GIA G G證書,原告所持GIA GG證書姓名為「Jackie Wen Hwang」 ,下稱系爭證書),原告於80年間返台從事珠寶教學、鑑定 迄今,電視節目均以「花輪哥」稱之。被告2人明知原告擁 有系爭證書,卻故意於110年8月5日至111年4月19日期間, 發表如附表「發表文章」欄所示貼文(下稱系爭貼文),附 表之「左列文章中侵害名譽權之字句」欄所示言論(下稱系 爭言論),業已散佈「原告取得GIA GG證書是欺騙社會」、 「Jackie Wen Hwang是原告冒用他人英文姓名」等不實訊息 ,共同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嚴重影響原告社會上之評價。被 告2人各於珠寶界擔任社會團體理事長等具有聲名顯赫之頭 銜,系爭言論更易使一般人誤信,系爭貼文已存在臉書逾1 年8個月迄今未刪除,經多次分享、按讚、留言,甚至經媒 體多次報導,原告受害甚深,林嵩暉個人應賠償原告86萬元 之慰撫金,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96萬元之慰撫金。爰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 前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林嵩暉應給付原告8 6萬元,及本案民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㈡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96萬元,及本案民 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2人則以:
 ㈠若系爭證書頒發之79年11月16日時,名為「Jackie W. Hwang 」之人,確係為原告本人,系爭證書上名稱應為「Hwang, J ackie Wen Jeng」(原告於78年、79年間中文名為「黄文正 」)。縱認原告於79年間,業已使用「Jackie Wen Hwang」 之姓名,依據兩造在另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 訴字第1號案件(下稱智商法院另案)之司法互助回函(下 稱系爭回函),其僅確認有名為「Jackie W. Hwang」之學 員,而無名為「Jackie Wen Hwang」之學員,可見原告不具 GIA GG證書,被告2人所為系爭言論均屬真實。 ㈡原告自稱其為公眾人物,經常於大眾傳播媒體發表意見,其行 為、品德、個人人格之誠信操守,攸關社會風氣之導向,理 應接受社會大眾之檢視及監督及公評。原告於過去20餘年來



一再於媒體上對外宣稱其具有美國GIA GG證書,並據此對外 大肆宣傳、招攬消費者委託鑑定,然從未見原告提出相關證 明,是就「原告是否具備GIA GG珠寶鑑定師證書」,自屬於 可受公評之事項,且因其涉及公益辯論,於被告2人不具明 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之前提下,其容錯空間相對而言亦應愈 大,否則將生寒蟬效應。被告2人在發表系爭言論前,已以 各種方式謹慎查證後仍無法確信原告有GIA GG證書,被告2 人業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無侵害原告名譽權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免予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告2人對原告所提附表之「行為人」、「發表文章」欄位所 載內容,並無爭執(見本院卷二第253頁)。 ㈡原告之出生年月日為00年0月00日生(見本院卷二第256頁) 。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分析原告本件主張附表之「左列文章中侵害名譽權之字句」 欄,系爭言論之主題即「被告2人質疑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 非屬真正」,換言之,「被告2人認為原告不具GIA GG證書 」,經核系爭言論之性質屬事實陳述或基於事實陳述所為之 意見評論,涉有與事實相符與否問題。本件判決將先說明本 件侵害名譽權侵權責任成立與否之審查標準,並就系爭言論 之主題為整體審查,再分就附表中各編號予以細部論述。茲 分述如下:
 ㈠本件審查標準: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 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雖與 刑法之誹謗罪不相同,惟刑法就誹謗罪設有處罰規定,該法 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同法 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在不罰之列。蓋不問事實之有無,概 行處罰,其箝制言論之自由,及妨害社會,可謂至極。凡與 公共利益有關之真實事項,如亦不得宣佈,基於保護個人名 譽,不免過當,而於社會之利害,未嘗慮及。故參酌損益, 乃規定誹謗之事具真實性者,不罰。但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



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又保護名譽,應有相當之限制,否 則箝束言論,足為社會之害,故以善意發表言論,就可受公 評之事,而適當之評論者,不問事之真偽,概不予處罰。上 述個人名譽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之情形,於民事上亦然,是 有關上述不罰之規定,於民事事件即非不得採為審酌之標準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928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申 言之,上述審查標準,無非旨在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 之衝突,就公共利益有關事項之事實陳述,表意人得證明真 實者,不罰,或表意人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 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 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亦不罰。即使表意人於合 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 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 應屬不罰之情形。就可受公評之事所為意見評論,如以善意 為適當之言論,亦不罰,因此時表意人之言論自由應優先於 被指述者之名譽權受保障。反之,就公共利益無關之私人生 活事項之事實陳述,表意人縱得證明真實,不得因此排除不 法。就非可受公評之事所為意見評論,縱以善意為適當之言 論,亦不得因此排除不法,因此時被指述者之名譽權應優先 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受保障。
 ㈡系爭言論主題之整體審查:
 ⒈原告雖持有系爭證書原本,並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當庭提出 所持有之系爭證書原本供本院勘驗,經本院勘驗與卷附系爭 影本相符,有本院112年7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1份附卷可稽 (見本院卷二第553頁),惟本件要釐清系爭言論之主題即 「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是否真正」、「系爭證書所載之人是 否即原告本人」之唯一正途,即須由原告將其持有之系爭證 書原本送交美國GIA認定是否為真,並須請美國GIA釐清系爭 證書所載之人,對應之人別是否即原告本人。至於本院勘驗 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原本;兩造所採至GIA校友會官方網站 查詢「Jackie Wen Hwang」校友資料(即原證56,見本院卷 一第307-325頁;即被告2人附表編號20貼文,貼文內含官方 網站查詢圖片,見本院卷一第39頁);原告所採之TECO-SF 證明原告系爭證書經加州州務卿簽字屬實(即原證66,見本 院卷二第189-163頁)、TECO-SF證明原告加州駕照(其上姓 名「Jackie Wen Hwang」)確經加州公證人簽章屬實(即原 證57、63,見本院卷二第5、33、35頁)、TECO-SF證明原告 美國永久居留證(其上姓名「Hwang Jackie Wen Jeng」、 「Hwang, Jackie W」)、加州汽車監理部車輛資料(其上 姓名「Jackie Wen Hwang」)、講師資格(其上姓名「Jack



ie W Hwang」)、教授課程、成立學院經加州州務卿或公證 人簽字屬實(即原證65、67至70,見本院卷二第153-157、1 59-185頁);被告2人所採由林嵩暉寫信或打電話予訴外人 即GIA學員資料中心工作人員Christine Fissella詢問有無 「Huang Wen Zheng」、「Huang Jie Qi」學員取得GIA GG 證書紀錄(即被證1至10,見本院卷一第361-367頁)等方法 ,因本院或兩造均無證明、釐清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真偽之 能力,均非屬終局釐清之正途。
 ⒉兩造為釐清「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是否真正」、「系爭證書 所載之人是否即原告本人」之系爭言論主題,於智商法院另 案經臺美司法互助途徑,檢附系爭證書影本(按:即系爭回 函中所謂「證據1」,見本院卷二第347頁)等證據,請求外 交部轉我國駐美代表處轉美國加州法院查明智商法院對GIA 之2組提問;原告對GIA之6組提問;智商法院另案被告(內 含本件被告2人)對GIA之1組提問及2要求。茲就與本件系爭 言論主題相關之部分,節錄系爭回函如下:(見本院卷二第 372-375、386-390頁,本件兩造均有提出中文翻譯,下述引 用處,兩造中文翻譯均無爭執部分,本院逕引原告之翻譯; 有爭執處,將兩造翻譯併陳):
  「法院提問1:GIA是否曾經將證據1所示之GIA GG證書授予J ackie Wen Hwang?GIA GG證書是真正的嗎?  GIA答:GIA有一個「Jackie W. Hwang」個人被授予研究寶 石學家文憑(GG)的紀錄,以下所有答案都將以「Jackie W . Hwang」為主。GIA無法驗證掃描證書的真實性。  ...
  原告提問1:GIA是否有一名叫Jackie Wen Hwang的畢業生?  GIA答:不,GIA沒有名為「Jackie Wen Hwang」的畢業生。 GIA有一位名叫「Jackie W. Hwang」的畢業生。  原告提問2:Jackie Wen Hwang的駕照號碼是4*****0(按: 因個資因素,逕予遮隱)嗎?
  GIA答:GIA無法確認此訊息。
  原告提問3:Jackie Wen Hwang的生日是西元0000年0月00日 嗎?
  GIA答:GIA有一位名叫「Jackie W. Hwang」的畢業生,他 的出生日期是西元0000年0月00日。
  原告提問4:Jackie Wen Hwang報名時提供的地址是*****,* ****, CA *****(按:因個資因素,逕予遮隱)?  GIA答:GIA無法確認此訊息。
  原告提問5:
  (原告翻譯)GIA有沒有以 Jackie Hwang 的名義寄信給Jac



kie Wen Hwang (證據 4.5)(按:證據4.5,見本院卷二 第353、355頁),還使用 Jackie Hwang 的名字作為 GIA 校友會的學生會員 (證據 6)(按:證據6,見本院卷二第 357頁)?
  (被告翻譯)GIA 是否以 Jackie Hwang 的名義給 Jackie Wen Hwang 發了一封信(證據 4.5),並以 Jackie Hwang 作為 GIA 校友會學生會員的名義 (證據 6)?   GIA答:
  (原告翻譯)關於一位個人“Henry”向GIA詢問有關“Jackie Wen Hwang 的”證書一事,GIA發送了一封教育證明信給“Hen ry”個人。GIA的檔案辦公室回覆,有一位學員“Jackie W. H wang ”獲得頒發此證書的信件。GIA 校友會紀錄辦公室無法 確認掃描證書的真實性。
  (被告翻譯)GIA向提出提出要求的個人“Henry”發送了一封 教育證明信。關於Henry問到“Jackie Wen Hwang”的證書一 事,GIA檔案辦公室的回覆是指“Jackie W. Hwang”這位學生 有證書的回信。至於問到GIA校友會學生會員的問題,檔案 辦公室無法確認其掃描證書的真實性。
  原告提問6:請確認這兩張照片(證據7、8)是不是Jackie Wen Hwang畢業時由GIA拍得畢業照(黃色圈出的是Jackie W en Hwang,紅色圈出的是班主任,他叫David)?  GIA答:GIA不保留畢業或學生照片紀錄,因此無法確認此訊 息。
  智商法院另案被告提問1:
  (原告翻譯)登載名字為 "Jackie Wen Hwang" 的 GIA GG 證書是否曾經有頒發給另一個人嗎?原告在法庭上出示英文 名是Jackie Wen Hwang的美國駕照是他的嗎?  (被告翻譯)(Jackie Wen Hwang) 的 GIA GG 證書是否是 冒用別人的?原告在法庭上出示英文名Jackie Wen Hwang 的美國駕照是他的嗎?
  GIA答:
  (原告翻譯)GIA沒有記錄將以 Jackie Wen Hwang 為名的 研究寶石學家文憑證書(G.G.證書)頒發給另外其他的人。GI A不能確認任何學生的美國駕照訊息。
  (被告翻譯)GIA 並沒有「Jackie Wen Hwang」這張GIA GG 證書曾經發給任何人的紀錄。GIA不能確認任何學生的美國 駕照訊息。」
  依照系爭回函,針對系爭言論之主題「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 是否真正」、「系爭證書所載之人是否即原告本人」,GIA 之結論乃:「GIA無法驗證掃描證書的真實性」(參上開法



院提問1之問答)、GIA沒有名為「Jackie Wen Hwang」的畢 業生。GIA有一個名為「Jackie W. Hwang」畢業生,「Jack ie W. Hwang」出生日期是西元0000年0月00日(參上開原告 提問1、3之問答),GIA無法確認關於任何學生的美國駕照 訊息(參上開智商法院另案被告提問1之問答),GIA無法確 認關於「Jackie Wen Hwang」之駕照號碼、報名地址、照片 資訊(參上開原告提問2、4、6之問答)。雖系爭回函亦有 證實「Jackie W. Hwang」之出生年月日為西元0000年0月00 日,與原告相符(見不爭執事項㈡),GIA亦確認頒發給「Ja ckie W. Hwang」之GIA GG證書日期為西元1990年11月16日 (見本院卷二第197頁),與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頒發日期 相同(見本院卷一第143頁),惟就「Jackie Wen Hwang」 等於「Jackie W. Hwang」,「Jackie Wen Hwang」、「Jac kie W. Hwang」對應之人別即原告本人等推論,均屬原告主 張之性質,未經GIA直接證實。GIA系爭回函已明確說明GIA 無法驗證掃描證書的真實性,且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上姓名 為「Jackie Wen Hwang」,與GIA確認之取得GIA GG證書畢 業生「Jackie W. Hwang」姓名仍有區別,又GIA亦無進一步 提供「Jackie W. Hwang」之詳細個資,以供核對「Jackie W. Hwang」是否即為原告本人,足見縱經智商法院另案之司 法互助程序,亦無法釐清「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是否真正」 、「系爭證書所載之人是否即原告本人」之系爭言論主題之 真偽。
 ⒊被告2人雖因非系爭證書之發行機構,無法直接證明系爭證書 非屬真正或原告不具GIA GG證書,被告2人亦非官方機關, 在司法程序外,無從經由個人或民間機構名義請求GIA確認 系爭證書之真偽,及原告是否具有GIA GG證書,惟被告2人 於系爭言論前所為查證程序,包括林嵩暉至GIA校友會官方 網站查詢「Jackie Wen Hwang」校友資料顯示查無資料(即 被告2人附表編號20貼文,貼文內含官方網站查詢圖片,見 本院卷一第39頁)、林嵩暉寫信或打電話予GIA學員資料中 心工作人員訴外人Christine Fissella詢問有無「Huang We n Zheng」、「Huang Jie Qi」學員之取得GIA GG證書紀錄 ,Christine Fissella回答查無資料之結果(見本院卷一第 347-367頁),被告2人所為查證程序雖非完整、周全,惟被 告2人係在私人所得查詢之管道內為合理查證程序,仍對原 告所持系爭證書之真實性,及原告究竟是否具有GIA GG證書 有所懷疑,屬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主題之真實。又參 諸被告2人所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檢察官110 年度偵字第22616號等不起訴處分書,亦認定「告訴人黃傑



齊於109年於其YOUTUBE頻道直播時,有公開展示其畢業於GI A時所獲頒之畢業證書(下稱甲證書),經與被告林嵩暉當 庭提出之證人莊喬伊畢業於GIA時所獲頒之畢業證書(下稱 乙證書)比對,可發現其間確有三點不同之處:(1)乙證 書背景有校園浮水印,甲證書則無、(2)乙證書所載學員 「Chuang Chiao Yi」姓名係依護照格式登載,甲證書則係 記載「Jackie Wen Huang」(按:系爭證書上姓名應為「Ja ckie Wen Hwang」),似非依告訴人黃傑齊護照所載姓名登 載、(3)乙證書左下方標示GIA之金質鋼印,下方有兩條紅 色緞帶,甲證書並無該標示等,有甲證書翻拍相片及乙證書 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78頁),亦足以作為被告2 人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主題之真實之證據。況且,原 告所持系爭證書之真正性,縱於智商法院另案臺美司法互助 函查結果,亦難以直接獲得GIA之證實,已如前述,益徵被 告2人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主題之真實。是以,本件 就被告2人所發表之系爭言論主題,業盡合理查證,客觀上 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原告自承長期從事珠寶教學及 鑑定,原告既為從事辨別珠寶真偽之人,其是否有GIA GG證 書之專業資格、能力,所持有之系爭證書之真偽,自屬可受 公評之事,被告2人可對此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適當之評 論,依本院上開侵害名譽權之審查標準,不得認為被告2人 發表之系爭言論業已成立侵害原告名譽權之侵權行為。 ㈢系爭言論之細部審查:
 ⒈附表編號1至13: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1至13所舉被告2人侵害名譽權之字句 ,均係針對「缺德」2字,惟被告2人在附表編號1至13之文 章脈絡,均係針對系爭言論主題,本院業已認定被告2人盡 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內容為真實,且「缺 德」雖用語尖酸刻薄、令人難堪,難認非屬針對可受公評之 事所為善意、適當評論,難認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 ⒉附表編號14至16、40: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14至16、40,主張原告並非因林嵩暉 質疑即提刑事告訴,而是因為林嵩暉造謠才提刑事告訴,且 被告2人律師並無在偵查庭要求原告具結3件事情,原告並無 拒絕具結3件事情,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惟就前者 ,被告2人公開質疑原告系爭證書真偽後,原告確有因此對 被告2人提起刑事告訴,並無與事實不符,自無侵害原告名 譽權問題。至於後者,被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郭峻誠律師 於北檢111年度偵字第27545號案件中結證稱:北檢110年度 偵字第22616號等案件前案開庭時,黃傑齊拒絕當庭比對證



書,也拒絕當庭具結作證說自己證書是真的等語(見本院卷 二第469頁),郭峻誠律師於本件亦陳稱確有於偵查庭要求 原告具結如附表編號14至16、40之3件事情(見本院卷二第5 83、588頁),難認被告2人此部分事實陳述有違反真實之處 ,自無侵害原告名譽權。
 ⒊附表編號17至19: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17至19,主張林嵩暉毫無依據稱Jack ie Wen Hwang中文是「黃文傑」,非原告之原名「黃文正」 ,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然系爭證書上所載姓名「Ja ckie Wen Hwang」究竟對應人別究竟為何人,縱經司法互助 途徑函詢GIA,GIA僅能提供「Jackie W. Hwang」之出生年 月日,無進一步提供「Jackie W. Hwang」之詳細個資,致 就系爭言論之主題即「系爭證書所載之人是否即原告本人」 ,無法經由系爭回函終局釐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是被告 2人對系爭證書上所載姓名「Jackie Wen Hwang」究竟對應 人別究竟為何人、中文姓名應為何,提出質疑,仍屬經合理 查證後所發出之質疑言論,因被告2人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 爭言論內容為真實,尚難認屬侵害原告名譽權。 ⒋附表編號20至22: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20至22,主張美國GIA校友會的官網 可以查詢到原告之「Jackie Wen Hwang」之校友資料,被告 2人卻說查不到,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此部分原告 固舉原證56(見本院卷一第307-325頁),主張原告請公證 人公證公證人上網至美國GIA校友會官方網站查詢「Jackie Wen Hwang」,有查得資料,且「Jackie Wen Hwang」對應 之人別即原告云云。惟原告上開公證行為日期為111年8月18 日,附表編號20至22之貼文日期為110年12月29日,貼文所 述查詢時點係在110年12月13日偵查庭後,與原告上開公證 行為時點既有先後之別,美國GIA校友會校友資料存在更新 之可能性,不得以在後之查詢結果,主張在先之查詢結果為 不實或偽造。況且,附表編號20至22之貼文(見本院卷一第 39-43頁),業已檢附美國GIA校友會官方網站查詢結果截圖 ,可認被告2人係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 內容為真實,尚難認屬侵害原告名譽權。
 ⒌附表編號23至25: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23至25,主張郭峻誠律師在110年12 月13日偵查庭中係當場至美國GIA校友會的官網輸入「Jacki e Wen Huang」查詢校友資料,非「Jackie Wen Hwang」之 校友資料,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此部分原告固舉北 檢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22616號等不起訴處分書(見本院卷



一第212頁),主張偵查庭中郭峻誠律師乃輸入「Jackie We n Huang」,非輸入「Jackie Wen Hwang」之校友資料云云 。惟郭峻誠律師於北檢111年度偵字第27545號案件中結證稱 :我在北檢110年度偵字第22616號等案件110年12月13日開 庭時當庭上網查詢黃傑齊證書上名稱,包括「Jackie Wen H uang」、「Jackie Wen Hwang」,確實都沒有相關資料,我 操作手機查完後,提出給檢察官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467 、469頁),足見被告2人係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 系爭言論內容為真實,尚難認屬侵害原告名譽權。 ⒍附表編號26至28: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26至28,主張被告2人稱原告謊稱檢 察官認證原告之系爭證書是真的,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 云。依附表編號26至28貼文所示(見本院卷一第51、53、55 頁),貼文下方截圖為原告經營之「全民鑑寶法知網」張貼 貼文稱「...2.最重要的是臺北地檢署認證了花輪哥的GIA G .G.證書。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謝謝大家!...」,故被告 2人始為附表編號26至28貼文,質疑檢察官是否有說原告所 持系爭證書真為原告所有?原告是否有GIA GG證書?仍係在 系爭言論主題範疇,對原告是否有GIA GG證書提出合理質疑 ,因被告2人業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內 容為真實,已如前述,難認屬侵害原告名譽權。 ⒎附表編號29至37、45至46: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29至37、45至46,主張被告2人張貼 郭峻誠律師、蘇三榮律師聲明稿,聲明內文所說原告提出刑 事告訴原因、郭峻誠律師當庭查詢美國GIA校友會官方網站 過程、原告不願意具結作證等均非事實,原告名譽權業已遭 侵害云云。惟附表編號29至37、45至46既然所涉為郭峻誠律 師、蘇三榮律師之聲明稿,文責應由郭峻誠律師、蘇三榮律 師自負,被告2人單純張貼、分享聲明稿之行為,尚難逕論 以侵害名譽權之行為。況聲明稿中所涉原告提出刑事告訴原 因、郭峻誠律師當庭查詢美國GIA校友會官方網站過程、原 告不願意具結作證等3項事宜,不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之行 為,業經本院論述於上述附表編號14至16、23至25、40項下 ,附此敘明。
 ⒏附表編號38: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38,主張被告2人影射原告欺騙檢察 官、法官,是詐騙集團首腦,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 惟兩造間就系爭言論之主題即「原告持有之系爭證書是否真 正」、「系爭證書所載之人是否即原告本人」相關事宜,有 多起民、刑事案件涉訟,此為兩造所不爭,就系爭言論之主



題,被告2人業盡合理查證,仍懷疑原告於相關民、刑事案 件有於檢察官、法官前不實陳述之情形,因被告2人客觀上 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內容為真實,難認有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至於被告2人所稱「詐騙集團首腦」,係屬對於可受公評 之事所為意見評論,雖用語渲染、誇大、令人不快,尚無逾 越善意、適當評論範疇,亦不得因此認定侵害原告名譽權。 ⒐附表編號39、41至42: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39、41至42,主張被告2人指稱原告 冒用「Jackie Wen Hwang」之外國人名義所取得之GIA GG證 書,原告名譽權業已遭侵害云云。惟被告2人業盡合理查證 ,仍懷疑原告所持有之系爭證書非真正,且「Jackie W. Hw ang」對應之人別是否為原告本人,未經GIA終局釐清,遑論 「Jackie Wen Hwang」,業經本院論述如前,因被告2人客 觀上可合理相信系爭言論內容為真實,難認有侵害原告之名 譽權。
 ⒑附表編號43至44: 
  經查,原告於附表編號43至44,主張被告2人指稱訴外人陳 秋源聲請再議,惟陳秋源並未聲請再議,原告名譽權業已遭 侵害云云。卷內固無原告提告陳秋源妨害名譽案不起訴處分 後(北檢110年度偵字第3613號案件,見本院卷一第219頁) ,陳秋源有無聲請再議之相關證據,惟陳秋源縱無聲請再議 ,而遭被告2人指述為有聲請再議,原告之人格評價或社會 上地位不會因此遭貶低,被告2人此部分言論不致侵害原告 名譽權,原告此部分主張,尚無足取。
五、綜上所述,原告主張林嵩暉個人或被告2人共同侵害原告名 譽權,係屬無據。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 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㈠林嵩暉應 給付原告86萬元,及本案民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96萬元, 及本案民事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 之聲請一併駁回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2人仍請求原告提出系爭證書原本 經司法互助途徑驗證真實性,及聲請通知證人莊喬伊、女兒 攜帶GIA GG證書正本到庭作證云云(見本院卷二第555頁) ,因本件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應由原告舉證證明系爭證書 為真,並舉證系爭言論為虛偽,原告本件所舉證據以無從獲 得對己有利判決,被告2人所為證據調查核無必要性,應予 駁回。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 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幸雪
附表:
編號 行為人 發表文章 左列文章中侵害名譽權之字句 證物出處 1 林嵩暉 黃傑齊先生若是認為我講他的缺德事情不對,應該要告我毀謗才對,可是黃傑齊(綽號花輪哥)卻不敢告我毀謗,因為我講他的缺德事情是事實,所以他害怕真相會透過法院的調查而更清楚明瞭。因此,黃先生藉口著作權法來騷擾很多同業!但是著作權法49條~55條可以看出當時立法機關設立著作權法的用意和其用法,大家可以上司法院官網或法院官網查詢到相關法條祝大家萬事如意吉祥平安!~網站聯結~《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00000大家了解《著作權法》的法條後就不易被唬爛了 因為我講他的缺德事情是事實,所以他害怕真相會透過法院的調查而更清楚明瞭。 110年08月05日 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30) 2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08月05日GIC(武漢珠寶學院)台灣校友會臉書社團網站(現改名海峽珠寶玉石交流中心)(詳原證31) 3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08月05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32) 4 林嵩暉 David Lin(即林嵩暉胞弟) 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0年08月06日中華海峽珠寶交流協會【珠寶交流館】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33) 5 林嵩暉 David Lin(即林嵩暉胞弟) 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0年08月06日GIC(武漢珠寶學院)台灣校友會臉書社團網站(現改名海峽珠寶玉石交流中心)(詳原證34) 6 林嵩暉 我前幾天說黃傑齊先生不敢告我毀謗他,原因是他怕缺德事會透過法院的調查而更清楚明暸。所以,他在臉書不斷罵我,又說他3月份已經先告我毀謗了,但為什麼我到8月份還沒收到他告我毀謗的通知書呢?我們該為台灣珠寶業的良心打一仗了 共勉之~ 原因是他怕缺德事會透過法院的調查而更清楚明暸。 110年08月0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35) 7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08月09日GIC(武漢珠寶學院)台灣校友會臉書社團網站(現改名海峽珠寶玉石交流中心)(詳原證36) 8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08月0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37) 9 林嵩暉 David Lin(即林嵩暉胞弟) 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0年08月09日中華海峽珠寶交流協會【珠寶交流館】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38) 10 林嵩暉 David Lin (即林嵩暉胞弟)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0年08月09日GIC(武漢珠寶學院)台灣校友會臉書社團網站(現改名海峽珠寶玉石交流中心)(詳原證39) 11 林嵩暉 今天收到智財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因為黃傑齊先生說別人截圖了他的直播影片,所以他以著作權法做藉口提告了23人,要封大家的嘴,不能講出他的缺點事情出來。先前我臉書公開了一小部分他的缺德事,就已經被他拼命的提告。 這次智財法院有附上和解書,說可以調解。但我是這23位被告中的一員,我拒絕和解。原因是犯錯的人是黃先生,犯錯的人還敢先告大家。 若是被告接受刑事和解,就等於承認自己犯錯,刑事法律上的意思就是這樣。簽了刑事和解書的人,黃先生會在刑事上撤告,但會在民事上附帶求償2百萬(他先前自己說的求償金額),因為這是被告自己承認錯誤。所以黃先生告我的事情我不會和解,而是拿到不起訴書之後,去告對方誣告。 有人敢誣告共41人,就應該知道誣告的代價! 先前我臉書公開了一小部分他的缺德事 110年10月20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40) 12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0月20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41) 13 黃洲明 分享上文並發表: 我今天也收到通知書 對於黃傑齊的民事和刑事指控 我不會接受調解 讓法院來判決 我本來就是沒有錯的人 為什麼要我認錯求對方原諒?? 還要順道給對方兩百萬以及被敲詐 同上 110年10月20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42) 14 林嵩暉 為什麼黃傑齊先生沒有GIA GG證書? 12/13下午2點,我去北檢的時候,除了黃傑齊先生外,還有另外4位先生一同到場應訊,到現場的總共有6位,另外1位請假。黃傑齊先生告現場這5位先生的真正原因其實是這5位真的懷疑黃傑齊先生沒有GIA GG證書,而且質疑黃傑齊先生一直在欺騙大眾,欺騙業界,又欺騙法院和檢察院。因為黃傑齊先生20幾年在法院做司法鑑定,又在法院做司法鑑價,就是打著他有GIA GG證書的旗號。所以大家質疑他這20幾年來在法院製造了很多珠寶冤案,就連法官和檢察官也是受害者。 所以當大家質疑他的時候,黃傑齊先生就找理由拼命告大家,總共告了41人,為了堵大家的嘴。目前這41人的案件都還在審理當中,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這些人真的懷疑他沒有GG證書。他拼命告這41人,卻不願拿出他的GG證書正本給這41人看,就算當天在法庭上,他也大聲說:「就是不給你們看!」,我們5位被告在現場也都在觀察檢察官會如何反應。 我們律師當庭有提出黃傑齊先生直播上公開所聲稱的GIA GG證書有3處變造嫌疑,要求檢察官查證事實。 我們律師當場要求黃傑齊先生要具結這三件事: 1.黃傑齊先生當天帶到法庭上所聲稱的他的GIA證書要拍照存証,並經由外交部公文書認證 2.黃傑齊先生要在法庭具結他自己所聲稱的GIA GG證書是真的,不能做偽證 3.黃傑齊先生要具結他所告人家的告證6和告證7,他是擁有著作權的 黃傑齊先生當庭拒絕具結!黃接著大吼律師。 所以我們律師當天請檢察官必須要求黃傑齊具結,因為黃傑齊就是拿這些東西來告人家,而自己卻不敢在法庭上具結自己所拿出來的證據。 律師要求這些具結內容要紀錄在筆錄上。 而且我也當庭要求檢察官要保全證據。 律師翻閱黃傑齊先生告大家的告證時,發現他告大家的告證6、告證7是屬於誣告,也就是明知為不實證據而告人家。 所以我們現場有3位當庭控告黃傑齊先生誣告罪,檢察官受理。黃傑齊大吼律師。 檢察官又當庭問他為何還有一些告證沒給偵查庭。 因為黃傑齊告大家時,部分缺失的告證只有編號,沒有內容,而黃卻也用這些缺失的告證去告人家,真的很離譜! 這是我們當天開庭的主要過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這41位會懷疑黃傑齊先生沒有GG證書的原因了,這原因我已告訴了大家,接下來就要看檢察官的辦案了。 若日後能在司法上調取當天偵查庭的錄影全過程,就可以完全明白我所說的話。 說明:GIA GG是屬於GIA全證的大證書。 依照黃傑齊先生的表現,他很可能是只拿到GIA的初級證書或只有GIA小證書,並沒有拿到GIA GG大證書,所以才會不斷拼命提告來掩蓋事實。 1.所以當大家質疑他的時候,黃傑齊先生就找理由拼命告大家, 2.我們律師當場要求黃傑齊先生要具結這三件事: 1.黃傑齊先生當天帶到法庭上所聲稱的他的GIA證書要拍照存証,並經由外交部公文書認證 2.黃傑齊先生要在法庭具結他自己所聲稱的GIA GG證書是真的,不能做偽證 3.黃傑齊先生要具結他所告人家的告證6和告證7,他是擁有著作權的黃傑齊先生當庭拒絕具結! 3.說明:GIA GG是屬於GIA全證的大證書。 依照黃傑齊先生的表現,他很可能是只拿到GIA的初級證書或只有GIA小證書,並沒有拿到GIA GG大證書,所以才會不斷拼命提告來掩蓋事實。 110年12月27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43) 15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7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44) 16 黃洲明 分享上文並發表: 那天開庭的情況如下 黃傑齊在庭上唧唧歪歪 就是不敢把那天帶去的證書拍照定存 偽證罪可是七年別忘了 同上 110年12月27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45) 17 林嵩暉Jackie Wen Hwang」 不是「黃文正」這個中文名稱,英文和中文根本對不上號。這個英文名字的中文叫「黃文傑」。在蔣介石蔣經國時代曾辦過中華民國護照的人都很清楚。這是我的質疑,請大家關注。說明:黃傑齊本名黃文正,從美國回台灣之後改名黃傑齊。(剛回台灣時還是黃文正,經過一段時間後改名黃傑齊黃傑齊在直播上公開聲稱的GIA GG證書名字叫「Jackie Wen Hwang」,但「Jackie Wen Hwang」中文是「黃文傑」。 1.「Jackie Wen Hwang」 不是「黃文正」這個中文名稱,英文和中文根本對不上號。這個英文名字的中文叫「黃文傑」。 2.黃傑齊在直播上公開聲稱的GIA GG證書名字叫「Jackie Wen Hwang」,但「Jackie Wen Hwang」中文是「黃文傑」 110年12月28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2) 18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3) 19 黃洲明 分享上文並發表: 就像郭律師在庭上說的 真的假不了 假的也無法成真 同上 110年12月28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4) 20 林嵩暉 110年12月29日上午4:21 說明:黃傑齊先生在12/13下午北檢偵查庭上親口說出:他是1990年在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的美國GIA培訓中心拿到了GG證書,他一拿到GG證書後就立即加入了美國GIA校友會。他說這話時我們都在法庭上親耳聽到,包括律師在內。所以我們回來後輸入美國GIA校友會的查詢官網,發現黃傑齊先生的英文名字「Jackie Wen Hwang」顯示為查無資料。(請看圖片內容,以及紅色框線處)美國GIA 校友會的查詢官網:https://www.gia.edu/gia-alumni-directory因為我們都查無黃傑齊先生的美國GIA校友會資料。而且不僅美國GIA校友會查無資料顯示,我們查詢台灣GIA校友會的資料也完全沒有Jackie Wen Hwang在台灣GIA校友會裡面。所以我們把這查詢情況向大家報告。 1.所以我們回來後輸入美國GIA校友會的查詢官網,發現黃傑齊先生的英文名字「Jackie Wen Hwang」顯示為查無資料。2.我們查詢台灣GIA校友會的資料也完全沒有Jackie Wen Hwang在台灣GIA校友會裡面。 110年12月2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7) 21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8) 22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9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9) 23 林嵩暉 說明:英文名字裏的人名Jackie W....等等一大堆人名這些都是不同的人喔~~不可混為一談!12/13當天下午我們的郭律師在法庭上當著檢察官的面輸入「Jackie Wen Hwang」查詢美國GIA校友會的校友查詢官網,結果也是查無資料紀錄。 12/13當天下午我們的郭律師在法庭上當著檢察官的面輸入「Jackie Wen Hwang」查詢美國GIA校友會的校友查詢官網,結果也是查無資料紀錄。 110年12月2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10) 24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11) 25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29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12) 26 林嵩暉 評論:黃傑齊先生在昨晚(12/29)6點16分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出來之後,接著繼續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我把黃傑齊先生的話截圖貼在下面,這是他11個小時前貼出來的,而蘋果日報的報導是昨天晚上6點16分刊登的。請問黃傑齊先生:「黃檢察官已經有說你所宣稱的那張自己的GIA GG證書真是你的嗎?」「你真的有GIA GG證書嗎?」「這事有需要請黃檢察官回覆嗎?」人若不自知,那就牢底要坐穿了! 黃傑齊先生在昨晚(12/29)6點16分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出來之後,接著繼續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 110年12月30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13) 27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0年12月30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14) 28 黃洲明 分享上文並發表: 那天在地檢明明就是找不到Jackie Wen Hwang這個人 我就是當事人 我們繼續看花輪哥怎麼欺騙社會大眾 1.黃傑齊先生在昨晚(12/29)6點16分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出來之後,接著繼續謊稱說檢察官已經認證了他的GIA GG證書是真的。 2.那天在地檢明明就是找不到Jackie Wen Hwang這個人 110年12月31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15) 29 林嵩暉 郭峻誠律師與蘇三榮律師聲明稿有關「花輪哥」黃傑齊提告林嵩山林嵩暉林千田等人刑法妨害名譽罪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乙事,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特委託郭峻誠律師、蘇三榮律師代為發表聲明如下:1、 鑒於「花輪哥」黃傑齊多次公開宣稱其為GIA(美國寶石研究院Gemological Institute of America)校友,並擁有GIA GG(Graduate Gemologist)證書。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理事長林嵩暉基於消費者權益及查證義務,去函GIA台灣校友會查詢黃傑齊資格並公開該查詢函文,竟遭黃傑齊提告刑法妨害名譽罪。2、 林嵩暉於偵查庭中當庭提出真實的GIA GG證書正本,比對黃傑齊於網路上所張貼之GIA GG證書,確認兩者至少有背景圖案、印章型式、文字敘述之不同,真實性顯有疑義。林嵩暉之委託律師並當庭以黃傑齊所提供證書上所載「Jackie Wen Hwang」於GIA官方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查無資料。3、黃傑齊於偵查庭中主張林嵩暉應先向其查證是否具GIA GG證書,林嵩暉委託律師遂當場向黃傑齊查證,請其提出GIA GG證書正本供林嵩暉等人核對,惟遭黃傑齊拒絕不願提出。林嵩暉委託律師則再度要求黃傑齊應具結後陳述其具有GIA GG證書資格,黃傑齊亦表示不願具結作證,亦不願對於林嵩暉上述證書真實性之質疑作出回覆。4、 基於上述過程,台北地檢署認定林嵩暉等人確實經過查證後提出合理質疑,做出不起訴處分。郭峻誠律師 蘇三榮律師 1.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理事長林嵩暉基於消費者權益及查證義務,去函GIA台灣校友會查詢黃傑齊資格並公開該查詢函文,竟遭黃傑齊提告刑法妨害名譽罪。 2.林嵩暉之委託律師並當庭以黃傑齊所提供證書上所載「Jackie Wen Hwang」於GIA官方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查無資料。 3.林嵩暉委託律師則再度要求黃傑齊應具結後陳述其具有GIA GG證書資格,黃傑齊亦表示不願具結作證,亦不願對於林嵩暉上述證書真實性之質疑作出回覆。 111年01月05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16) 30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05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46) 31 林嵩暉 David Lin(即林嵩暉胞弟) 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1年01月05日中華海峽珠寶交流協會【珠寶交流館】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47) 32 林嵩暉 David Lin(即林嵩暉胞弟) 分享上文至林嵩暉管理之臉書社團網站 同上 111年01月05日海峽珠寶玉石交流中心臉書社團網站(詳原證48) 33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05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49) 34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06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50) 35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08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51) 36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09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52) 37 黃洲明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1月17日黃洲明臉書網站(詳原證53) 38 林嵩暉 「黃某人」在他的臉書說「陳某人」去年跟他和解道歉!說「陳某人」非常誠懇的道歉之後他才原諒「陳某人」!這個「黃某人」今年應該就會被抓去關了,說謊可以這樣肆無忌憚嗎?連法官、檢察官都敢騙的人,是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 這個「黃某人」今年應該就會被抓去關了,說謊可以這樣肆無忌憚嗎?連法官、檢察官都敢騙的人,是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 111年02月1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18) 39 林嵩暉 有人敢冒用外國人的英文名字證書充當自己的GIA GG證書,就應該知道自己終究會被抓到牢裡關起來。法官和檢察官都被騙了那麽多年,珠寶冤案已經發生了,但不應繼續錯下去,因為業力從來都沒有饒過誰。 有人敢冒用外國人的英文名字證書充當自己的GIA GG證書,就應該知道自己終究會被抓到牢裡關起來 111年02月25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19) 40 林嵩暉 評論:黃傑齊先生與陳秋源先生在111年02月18日的和解書上說去年110年12月20日開庭時北檢(臣股)洪敏超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陳秋源…,和解書上聲稱洪檢察官則對原告與被告陳秋源說:「我覺得我有義務要告訴你們…,去函GIA查詢黃傑齊是否有GIA證書,GIA回覆是黃傑齊先生確實領有GIA證書。…云云這件事的貓膩我告訴大家: 1.假如我林嵩暉冒用馬英九先生的英文名字去查詢我林嵩暉是否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查詢的英文回函是,我林嵩暉所冒用的這個英文名字是具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所以我林嵩暉(現在用的中文名字)是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而且是經地檢署檢察官認證的。 2.黃傑齊先生不敢在地檢署偵查庭上具結自己真的具有「GIA GG」證書資格,只敢聲稱自己有GIA證書,因為黃先生拿不到「GIA GG」這樣的高級全證資格,所以只敢強調自己的普通GIA小證書資格。一般的GIA普通小證書是學習幾天或學習一兩星期的課程。這貓膩已經告訴大家了!古人有說過:「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願大家共勉之!註明事項:1.陳秋源的和解書上有蓋上紅色印章,稱「本案尚未經法院核定」2.在這張和解書裏黃傑齊聲稱陳秋源先生會在111年03月03日下午15時30分到智財法院作證上面內容請大家關注!也祝大家平安健康! 黃傑齊先生不敢在地檢署偵查庭上具結自己真的具有「GIA GG」證書資格,只敢聲稱自己有GIA證書,因為黃先生拿不到「GIA GG」這樣的高級全證資格,所以只敢強調自己的普通GIA小證書資格。 111年03月02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20) 41 林嵩暉 我們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的秘書長黃欣怡小姐已幫我們找到Jackie Wen Hwang的本尊,他人在美國,圖片上面有他的地址和電話。黃傑齊先生冒充Jackie Wen Hwang的GIA GG證書去法院鑑定珠寶案件,又曾宣稱有這個GIA GG證書而去開班收學費,以及開立珠寶鑑定書收費。詳細資料請大家看下面的內容: 黃傑齊先生冒充Jackie Wen Hwang 的 GIA GG證書去法院鑑定珠寶案件,又曾宣稱有這個GIA GG證書而去開班收學費,以及開立珠寶鑑定書收費。 111年03月03日林嵩暉臉書網站(詳原證5) 42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3月03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 (詳原證6) 43 林嵩暉 111年4月19日上午2:51 2022.04.19 「因果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其實蘋果日報先前2022年1月5日的報導和現在這篇4月19日報導是有出入的,因為記者現在已不了解戰況打到什麼程度了,會寫這篇報導是顯示記者目前正處在狀況外! 檢察官和法官正在調查中的事情記者當然不會知道,而且法官和檢察官現階段也不可能告訴記者,所以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理解,但最後真相終會大白! 其實記者目前處在狀況外的原因: 一、法官、檢察官還沒確認的事,記者先做判決了。二、陳秋源先生已申請再議,法官於4/8已當庭告知原告和被告,但記者卻不知道這事。 三、目前還在調查的事情記者無法得知。 四、依照目前這篇報導,可了解記者並沒有看法院和檢察院的判決書內容。以上評論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平安健康吉祥陳秋源先生已申請再議,法官於4/8已當庭告知原告和被告,但記者卻不知道這事。 111年04月1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 (詳原證21) 44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4月1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 (詳原證22) 45 林嵩暉 111年4月19日 2022.01.05 [蘋果日報新聞] 暨 [郭律師和蘇律師聲明稿] 郭峻誠律師與蘇三榮律師聲明稿 有關「花輪哥」黃傑齊提告林嵩山林嵩暉林千田等人刑法妨害名譽罪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乙事,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特委託郭峻誠律師、蘇三榮律師代為發表聲明如下: 1、鑒於「花輪哥」黃傑齊多次公開宣稱其為GIA(美國寶石研究院Gemological Institute of America)校友,並擁有GIA GG(Graduate Gemologist)證書。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理事長林嵩暉基於消費者權益及查證義務,去函GIA台灣校友會查詢黃傑齊資格並公開該查詢函文,竟遭黃傑齊提告刑法妨害名譽罪。 2、林嵩暉於偵查庭中當庭提出真實的GIA GG證書正本,比對黃傑齊於網路上所張貼之GIA GG證書,確認兩者至少有背景圖案、印章型式、文字敘述之不同,真實性顯有疑義。林嵩暉之委託律師並當庭以黃傑齊所提供證書上所載「Jackie Wen Hwang」於GIA官方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查無資料。 3、黃傑齊於偵查庭中主張林嵩暉應先向其查證是否具GIA GG證書,林嵩暉委託律師遂當場向黃傑齊查證,請其提出GIA GG證書正本供林嵩暉等人核對,惟遭黃傑齊拒絕不願提出。林嵩暉委託律師則再度要求黃傑齊應具結後陳述其具有GIA GG證書資格,黃傑齊亦表示不願具結作證,亦不願對於林嵩暉上述證書真實性之質疑作出回覆。 4、基於上述過程,台北地檢署認定林嵩暉等人確實經過查證後提出合理質疑,做出不起訴處分。 郭峻誠律師 蘇三榮律師 [點按下圖蘋果新聞網連結] 1.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理事長林嵩暉基於消費者權益及查證義務,去函GIA台灣校友會查詢黃傑齊資格並公開該查詢函文,竟遭黃傑齊提告刑法妨害名譽罪。 2.林嵩暉之委託律師並當庭以黃傑齊所提供證書上所載「Jackie Wen Hwang」於GIA官方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查無資料。 3.林嵩暉委託律師則再度要求黃傑齊應具結後陳述其具有GIA GG證書資格,黃傑齊亦表示不願具結作證,亦不願對於林嵩暉上述證書真實性之質疑作出回覆。 111年04月19日林嵩暉臉書網站 (詳原證23) 46 林嵩暉 分享上文。 同上 111年04月19日中華民國珠寶鑑定協會臉書社團網站 (詳原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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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