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款項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354號
TPDV,111,訴,2354,20230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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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原 告 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福


訴訟代理人 柯德維律師
高振格律師
被 告 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祺
訴訟代理人 游光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款項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1日下
午16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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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