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544號
TCDV,112,訴,1544,2023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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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44號
原 告 關玉英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致銓律師
被 告 黃加錢
黃乙惠
黃秋勝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玉春
黃錫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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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