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171號
聲 請 人 張美月
相 對 人 林金柱
林明陽
林彩鳳
林正義
林敬智
林文義
林瑋盛
林清森
林柏宏
鐘樽蜜
許崇賓律師即林梅雨之遺產管理人
林美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應給付聲請人金額」欄所示,及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上開確定 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 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 謂訴訟費用者,包括裁判費、同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 所定之費用,即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 費、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次 按法院囑請鑑定之鑑定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規定 ,亦屬訴訟費用之一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832號裁 定意旨參照)。末按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並由該審級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其數額,同法第466條 之3第1項及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第 3條亦有明定。
二、兩造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本院104年
度訴字第309號(下稱第一審)判決,嗣聲請人不服而提起上 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107年度上 字第457號(下稱第二審)判決廢棄原判決。聲請人再提起上 訴,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下稱第三審)判決 廢棄第二審判決,發回臺中高分院。經發回更審後,再由臺 中高分院以111年度上更一字第40號(下稱更一審)判決廢棄 第一審判決,並諭知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 由兩造按附表六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即本件附表「訴訟 費用負擔比例」欄所示),全案而告確定在案,上情有本院 調閱系爭事件上開歷審卷宗查核無誤。又相對人經本院依民 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通知限期提出費用計算書、釋明費用額 之證明書,惟迄未提出,是本件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 之。
三、經查,聲請人於系爭事件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如計算書所示, 合計新臺幣286,483元,依系爭事件上開確定判決所諭知訴 訟費用負擔之比例核算,各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 額確定為如附表之「應給付聲請人金額」欄所示,並均自本 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至相對人許崇賓律師即林梅雨之遺產 管理人並非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人,聲請人將其列為相對人, 核無必要,是此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說 明 第一審裁判費 21,592元 參第一審卷一,頁46,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查調土地謄本之地政規費 640元 參本件卷附聲請人所提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徵收聯單影本。 第一審法院囑託地政機關勘測並繪製測量成果圖等之費用 16,825元 參本件卷附聲請人所提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徵收聯單二紙影本(金額分別為8,525元、8,300元)。 第二審裁判費 32,388元 參第二審卷一,頁11,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第二審法院囑託地政機關勘測並繪製測量成果圖等之費用 24,100元 參本件卷附聲請人所提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徵收聯單三紙影本(金額分別為8,300、8,300元、7,500元)。 第二審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土地價值之費用 121,200元 參本件卷附聲請人所提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開立之繳費證明書影本。 第三審裁判費 32,388元 參第三審卷,頁83,臺中高分院收納款項收據。 第三審律師酬金 30,000元 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618號裁定。 更一審法院囑託地政機關勘測並繪製測量成果圖等之費用 7,350元 參本件卷附聲請人所提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徵收聯單。 合計:286,483元
附表:
編號 當事人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給付聲請人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張美月 17761/180000 0 2 鐘樽蜜 21/135 44,564元 3 林金柱 9/180 14,324元 4 林明陽 9/180 14,324元 5 林清森 15/180 23,874元 6 林文義 18/1080 4,775元 7 林美燕 18/810 6,366元 8 林柏宏 29/180 46,156元 9 林彩鳳 1621/101820 4,561元 林正義 15349/101820 43,186元 林瑋盛 12239/180000 19,479元 林敬智 23/180 36,6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