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6160號
TCDV,112,司促,26160,2023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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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
債 權 人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雙方簽署之加盟站所合約規章(含附件:貨物運送承攬
合約書條款)影本。
㈢提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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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