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103號
TCDV,94,訴,2103,2005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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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103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被   告 甲○○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94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參拾貳萬捌仟貳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喬貿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貿電 子公司)於民國(下同)86年11月14日邀同吳楊冷陳敏莉吳清傑及被告甲○○為連帶保證人,就喬貿電子公司與原 告間之債務,於新台幣(下同)15,000,000元範圍內,負連 帶保證責任,並約定喬貿電子公司如不履行其責任,或應償 付款項到期不清償者,負連帶償還責任;喬貿電子公司分別 於87年5月14日及89年7月18日,向原告借二筆款項,其中一 筆為新台幣(下同)1,848,000元,另一筆為1,100,000元, 約定到期日一為94年5月14日,一為90年7月18日,利息一依 原告基準放款利率8.68%減碼2.15%(現為年息6.33 %),另 一為10.375%計算,上開借款並約定喬貿電子公司應按月攤 付利息,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借款期限到期,且如有違約,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惟喬貿電子公司上開二 筆借既未按期繳納本息,且屆期亦未清償,經催討未果,陸 續向債務人喬貿電子公司執行亦未獲全部受償,依序各尚有 本金1,056,000元及272,240元,合計3,328,240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對所擔 保之債務人喬貿電子公司所積欠之上開債務應負連帶清償之 責,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32 8,24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二、被告則以所為之擔保,係母親要求而為,且業已提供名下不 動產拍賣清償,自無庸對喬貿電子公司其餘系爭二筆債務負 擔保清償之責等語置辯。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前述債務人喬貿電子公司邀同被告擔任連帶 保證人,向原告簽訂連帶保證書,就喬貿電子公司與原告



間之債務於1500萬元範圍內負連帶保證責任, 嗣後喬貿電 子公司即向原告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借貸二筆款項,惟既未 按期繳納本息,且屆期未為清償之事實,有原告所提出之 連帶保證書、借據一份及本票一紙可參,被告對於連帶保 證書上之簽署同意擔任喬貿電子公司亦不爭執,原告上開 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其所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又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 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再 按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 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末按連帶債 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478條前段 、第739條、第740條及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 被告甲○○既同意擔任喬貿電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並就 喬貿電子公司與原告間之債務於1500萬元範圍內承保,雖 表示係受母親之要求下而為,縱係屬實,亦僅屬被告何以 簽立保證契約之動機,系爭連帶保證契約既經被告簽署而 有效力存在,被告自仍應依已簽訂之連帶保證契約,負連 帶清償之責,此外,被告雖表示業已提供名下之不動產供 原告拍賣受償,然本件被告所擔保喬貿電子公司之債務總 額並未逾被告所擔保之1500萬元範圍,原告雖曾透過其餘 執行程序,而自債務人喬貿電子公司及其餘連帶保證人吳 清傑、陳敏莉吳楊冷處受償,然既未全部獲償,對於未 足受償部分,被告自仍負連帶債務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被 告上開辯詞,於法無據,自無可採。從而,原告依消費借 貸契約之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328,24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 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附表
編號 本金(新台幣) 利息計算期間 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1 1,056,000元 90年4月14日起 6.33% 自90年5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左開利率10%,超
過六個月者,就超
過部分,按左開利
率20%計算。
2 272,2740元 91年8月31日起 10.375% 自91年8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至清償日止,按左
開利率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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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喬貿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