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768號
CTDV,112,補,768,2023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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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68號
原 告 雄皓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陳皓
訴訟代理人 蔡瀚緯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長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6,
3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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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