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57238號
CTDV,112,司執,57238,202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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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57238號
債 權 人 聯誠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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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鄭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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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王貞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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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 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又聲請強制執行之 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規定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自明。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請求本院向勞工保險局函查債務人之勞保 投保資料俾便對債務人予以執行。嗣經本院查得債務人現於 第三人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任職中,因第三人 登記地址為高雄市前鎮區,非屬本院轄區,此有勞保局電子 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在卷可稽,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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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誠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