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464號
債 權 人 懿品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施秋宏即初犢日式壽喜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初犢日式壽喜燒之最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施
秋宏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